(記者 湯超)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近日聯合印發《安徽省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將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納入生態護林員選聘范圍,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選聘、管護職責、部門職責、管理、附則,共六章三十六條。辦法規定生態護林員是指在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原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工作縣及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補助縣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由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支持購買勞務,受聘參加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管護的人員。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晰了省、市、縣、鄉鎮四級部門職責,明確細化崗位培訓、動態考核管理和指標調劑等舉措,明晰資金支出渠道,穩妥加快資金支出進度,為圓滿完成生態護林員績效目標,持續推動基層林業站和生態護林員“兩大建設”,使我省生態護林員隊伍逐步轉化為更加專業的生態保護隊伍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