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需要我們加快推進依法治理,更好把各項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加強依法治理是堅持和完善法治體系、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組成部分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為《決定》)從四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的完善路徑和措施:一是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必須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二是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三是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決定、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四是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加強依法治理是保障其他各項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徑
為了更好地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需要從兩個方面厲行法治:一方面,把《決定》所提出的尚未法制化的制度,通過立法轉化為法定制度,使其更具效力。比如《決定》中提出的“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探索建立集體訴訟制度”等。要通過完善立法,使制度更加定型化、法制化,并通過法律效力的實現轉化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要通過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等法治體系,保障定型化的制度得到切實落實,從而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法治實施體系主要指通過全面守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等法治運行制度,保障立法所確立的各項制度得到切實的實現。法治監督體系主要通過紀檢監督、監察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等黨和國家監督形式,切實保障法治實施體系得到貫徹。
加強依法治理的關鍵
樹立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一是黨領導法治。通過黨的領導,能夠把黨所確立的重大方針政策通過法治轉化為各項制度,通過黨統領全局,加強頂層設計,能夠促進我國法治朝著科學的方向快速邁進。二是人民主體。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護人民、造福人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與核心價值,作為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三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四是奉法強國。法治是國家強盛的重要保障,要更好發揮法治對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國泰民安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領會全面依法治國新思想。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和不斷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統一;必須堅定不移厲行法治,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依法治國的若干辯證關系,當前尤其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依憲治國與依憲執政、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黨領導立法與立法機關民主科學依法立法、黨保證執法與行政機關嚴格執法、黨支持司法與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黨帶頭守法與人民群眾自覺守法等幾方面關系。
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新戰略。一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尤其要落實憲法解釋程序和機制建設,完善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二是大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三是著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四是必須貫徹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五是建設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作者單位:中共安徽省委黨校〈安徽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