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覆蓋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減貧脫貧、醫療健康、社會治理等重要民生領域。進一步搞好社會建設,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發展,安徽還需要找準著力點,進行不懈努力。
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推進社會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充分發揮黨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總攬全局,引領方向。從傳統的社會管理到服務型社會治理,再到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治理的創新發展,體現了黨始終遵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規律,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社會主體的合法利益,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
協調各方,化解矛盾。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傳統社會急劇向現代社會轉型,經濟結構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結構深刻變動,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重,矛盾風險挑戰前所未有,都給社會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戰新要求。這些都需要我們黨采用多種舉措,化解各類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組織動員,整合資源。相比于其他社會組織,中國共產黨具有獨特而強大的組織優勢,這種優勢體現在黨組織具有崇高組織使命、嚴密組織體系、嚴肅組織紀律等高度組織化特點,展現出強大組織動員力、行動力、戰斗力,有能力通過系統、嚴密的體系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全面整合資源,從而成為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發展的強大動力。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加強社會治理能力建設
社會組織是承擔社會治理責任的重要主體。近年來,安徽出臺扶持政策,大力培育發展公益性、社區服務性社會組織,引導社會組織協助政府做好服務治理工作,提高了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給人民群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不可否認的是,現實中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我們要著力激發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活力,提高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
完善制度建設,提高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利用制度規范實現社會組織與黨政體系的分離,確保社會組織能夠在社會治理工作中依法自主履行職能。政府監督部門應該嚴格履行職責,根據相關規定對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進行檢查與核對,并將信息及時公布到相關網站。同時,要建立專門的申報評審團隊,對單位的資歷、業務能力、信用度等進行評審,強化監督力度,確保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公開性和公正性。政府部門要定期對社會組織的工作績效進行專業評估,利用評估體系塑造社會組織的社會形象。
落實分類治理,打造多元化社會治理共同體。社會組織的類型差異,使得其在參與社會治理的過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模式。因此,在優化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應深入分析不同社會組織的性質、職責范圍,并利用一定的規范引導社會組織發揮自身的優勢,體現分類治理的優勢。對專業類服務型社會組織,政府可以利用市場手段購買服務,鼓勵其開展經營性活動,提高運行能力;對于一些“草根”社會組織,政府應利用法律法規明確其社會治理權利,促使其不斷成長成熟。
加強資源配置,增強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內在動力。利用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對資源的優化配置,奠定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強化社會治理的內在動力。一方面,加強社會組織的自身運行能力。政府要為社會組織營造良好的宏觀環境,通過系統的監督引導社會組織實現內部資源整合;另一方面,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扶持。政府應深入分析社會公共服務的性質,通過協調市場、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給予社會組織直接或間接的支持。
化解矛盾糾紛,加快社會治理機制創新
實現矛盾糾紛的高效化解,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一直是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近年來,安徽緊緊圍繞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路徑,建立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形成了“馬鞍山經驗”等地方探索模式。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需要在調解優先、前端治理、工作機制三個方面著力。
堅持調解優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人民調解作為一種軟性、柔性的力量,會引導人們樹立整體性的思維,綜合法律規定、村規民約、傳統習俗、情誼關系等多角度、多層次的考量,做出合適的、彼此都能接受的判斷和選擇。做好調解工作,要把調解前置,特別是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嚴格依法調解,堅持雙方自愿原則;在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各行業中建立健全調解組織,積極組建第三方調解組織,實現調解組織建設寬領域、多層次、全覆蓋、上水平;不斷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培訓教育,切實強化工作補貼和激勵機制建設。貫徹調解優先的原則,在政策法規范圍內,同時不悖于風序良俗,積極落實能調則調、調解貫徹始終、調解最后實現和解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注重前端治理,深化排查研判和源頭干預。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貴在預警,首在防范。傳統的預防排查機制和綜治信息網絡化平臺相聯合,確保糾紛排查“全面覆蓋、不留死角”,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及發現、超前介入、主動化解。建立健全有效有序、高效聯動的問題收集、反饋機制,積極借助“互聯網+”優勢,實現數據分析、共享,促進信息歸集和有效使用。抓好各項民生工程建設,讓人民群眾切實享受到改革發展的紅利,從問題源頭上做好預防和治理。同時,堅持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深化基層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確保人民群眾的各項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完善工作機制,形成高效有序順暢嚴密的治理體系。要按照“與楓橋經驗相融合,與本地實際相結合”的思路,積極建立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推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地方性立法建設,善于把好的模式和經驗固化下來,上升到法律層面上來,增強影響力,提升執行力;健全專業化組織網絡,做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綜治調處中心,夯實多元糾紛化解新支點;完善立體化對接平臺,抓好警民聯調、訴調對接、訪調對接等平臺建設,打造多元糾紛化解新模式;整合多元化參與主體,充分發揮廣大平安志愿者、村居“大管家”、公共法律服務組織、社會組織的作用,激活多元糾紛化解新潛能。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增強社會治理安全保障
公共安全是每個公民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所在,涉及公眾生命、健康、財產等方面的安全。近年來,安徽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建設,扎實推進更高水平平安安徽建設,成效顯著。進一步做好公共安全工作,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體系、不斷提升維護公共安全的能力,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體系。公共安全應由公權力主導,要進一步理順公共安全治理體制,加強公共安全綜合治理和統籌協調部門的力量,理順“條條”與“塊塊”的關系,做到“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民安全應依靠人民的力量,進一步發揮社會力量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發揮基層群眾在風險隱患排查與防范中的作用,體現“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公共安全問題敏感而復雜,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需要加強依法治理,完善公共安全治理各個環節的法律法規,夯實公共安全的“法治保障”。
運用多種方式統合應對風險。在治理對象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在治理手段上,綜合運用科技、法治、文化、社會等手段應對公共安全領域的各類矛盾與問題。在工作機制上,進一步著力于建設跨部門的協同聯動機制。在工作方法上,綜合構建公共安全的技防網絡、制度網絡、社會與文化網絡體系,切實綜合防范和應對各類公共安全問題與突發事件。
加強公共安全治理的國際合作。通過參與公共安全國際治理體系的構建,與國外在公共安全治理經驗分享上實現相互借鑒,參與國際災害援助,為國際社會的公共安全作出貢獻。當前應著重以推進“一帶一路”沿線的公共安全建設為契機,加強“一帶一路”建設風險防范、風險評估與風險治理研究,積極維護國際公共安全。(作者單位: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