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宿州市紀委原常務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王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琦背棄職業操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謀取人事利益,違規干預執紀執法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琦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責任編輯:陳珺